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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合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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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合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9 00:00 来源:http://www.zjydcn.com 点击:

资质合作的办理办法  
一、 工程部首先对请求协作的单位及自己首要情况(天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费级别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承认是不是予以协作,由天资常务副总最终承认收效。  
二、 资质合作承认予以协作的单位及自己,须将所在单位天资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安排设计、专项施工计划、安排机构系统表及有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天资工程部予以存案(查原件)。工程部为协作单位、自己的归口办理部门。 
三、 资质合作单位及自己在合同签字曾经须向天资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3%);核算部对其合同核算进行把关;工程部安排有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定。 
四、 资质合作单位到天资讨取有关材料,投标材料按每套200元的规范收费。需要伴随投标的,我方所派人员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协作单位或自己承当。以天资的名义承建的协作工程项目,有必要遵守工程部对项目现场的办理,凡以天资名义与建造方签定的施工协议,协作单位及自己有必要无条件履行协议条款及本工程有关的别的协议。 
五、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办理,协作单位及自己运营时期有必要装备满足的工程办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办理人员,并将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交利安建造天资归纳工程部存案(工程部进行核对,对不符请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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